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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部分发行对象承诺定增“保底保收益”,银江集团及相关人员被监管警示|界面新闻 · 证券

  • 常识科普
  • 2025-04-17 11:38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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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更新:2025-04-17 11:38:03

4月17日,界面新闻了解到,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,对银江集团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
公告显示,经查,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银江集团)、实际控制人王辉存在以下违规事实: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,银江集团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相关协议、约定对其承诺保底保收益,王辉对部分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。

上述事项违反了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208号)第二十七条的规定。银江集团、实际控制人王辉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。根据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208号)第五十五条的规定,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银江集团、王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
同日,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另外一条罚单显示,公告显示,银江技术存在以下问题:2024年4月30日,公司披露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》,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进行更正,部分项目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,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。公司会计核算程序不规范,财务报告编制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。公司募集资金存在多项违规使用情况。公司存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人员混同的情况。

公告称,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、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(证监会公告〔2022〕15号)第六条、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(证监会公告〔2018〕29号)第三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。

公司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王腾、总经理韩振兴、财务总监任刚要、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孟立未能勤勉尽责,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四条、第五十一条的规定。

基于上述违规行为,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银江技术、王腾、韩振兴、任刚要、吴孟立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
公开信息显示,银江技术是上市公司主体,目前已经是*ST银江300020.SZ,而银江集团是银江技术控股股东,王辉是银江集团、银江技术的实控人。

截至4月17日界面新闻发稿,*ST银江报3.41元/股,股价上涨了0.59%,今年以来,公司股价下跌了6.83%。